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危险品运输操作规程
时间:2014-09-17 来源:通辽市通达气体有限公司 点击:0
    易燃、易爆化学器具有易燃易爆腐蚀额、等危险特性,其发生火灾爆炸事故的危险性大,造成的损失大,人员伤亡大,火灾扑救难度大,为了做好运输管理工作,保证所运输的货物送达用户手中,特作如下规定:

1.车辆进入危险物品装卸区,应严格遵守该区安全规定,装卸货物时应听从指定人员的指挥,车辆与货物之间要有安全距离,并不准堵塞安全通道,驾驶员不准离开车辆。

2.装卸过程中,车辆的起动机必须熄火,并切断总电源,在有坡度的场地装卸货物时必须有防止车辆滑坡的有效措施。

3.装卸过程中,驾驶员负责监督装卸,装车完毕必须对所装货物遮盖捆扎等安全措施,以及对影响车辆起动的不安全因素进行检查。

4.装卸过程中需移动车辆时,应先关上车厢门或栏板,若原地关不上时,必须有指定人员在车上监护才能移动车辆起步要慢,行步要稳。

5.禁止装卸作业区内调整汽车的油、电线路及维修车辆。

6.所运货物到达地点后,应及时卸货,卸货后车辆应及时开出装卸区,不准在库区内货物停放、停留。

7.装卸货物时应严格穿戴规定的防护用具,车厢内不得粘有油脂污染物及强酸残留物,注意保护气瓶阀门、防止撞击阀门应朝向一方,最上层瓶不得超过车厢栏板高度。

8.卸车时,要在气瓶落地点铺上铅垫或橡皮垫,必须逐只卸车,严禁溜放,不准把阀门对准人身,气瓶竖放时必须要稳。

9.车辆的机械部分,必须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,尤其是制动、方向操纵,方向批示等部分,必须保证绝对良好,车厢、地板必须平整完好、牢固铁质底板车厢应采取衬垫防护措施,如铺垫橡胶板等,不可用松软可燃材料。

10.机动车辆必须装有有效地隔热和熄灭火星的装置,电路系统应有切断电源和隔离电火花的装置,驾驶室顶部的明显位置黄底黑字的“危险品”字样的牌子,并配有相应的灭火消防设施(灭火器)和捆扎、防散失的工具。

11.驾驶员、押运员对所运输的易燃易爆化学品应了解其化学和物理性质,掌握应急处理措施,必须有经过岗位消防知识、专业知识培训合格的上岗证,凭岗位资格证上岗作业。

12.出车时各种证件(驾驶证、准运证、行驶证及培训合格证等)应携带齐全,随车携带的遮盖、捆扎、消防器材等工具必须齐全、良好,车厢内应清扫干净,不 得有与所装货物性质相抵触的残留物,同时必须对车辆安全技术状况进行检查,发现故障必须排除后方可投入运行。

13.行车的过程中必须遵守消防、交通治安等法规,严格控制车速,保持与前车的距离,严禁违章超车,并尽量避免急刹车,确保行车安全。

14.押运人员必须乘坐指定位置上,车上严禁搭乘无关人员,严禁吸烟和携带与所装货物相抵触的物品。

15.运输车辆在途中应经常停车检查,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,通过铁路交叉口及复杂路口时,要一慢二看三通过,任何情况下不能熄火滑行,并尽量避免在铁路道上换挡。

16.途中遭遇雷雨时,不得在树下、电线杆、高压线、铁塔等容易遇到雷和产生火花的地点停车,在雨雪风雾视线较差的天气行车或通过泥泞积 雪、结冰、坡大、狭窄等危险路段或有警示标志时,车辆的时速不应超过15km,并应避免使用紧急刹车或急速转向,与同方向行驶的车辆之间,应保持不小于 30m的距离。

17.车辆发生故障需修车时,应选择安全地点,严禁明火照明作业,需进入修理厂时严禁截货进入场内。

18.货物运输、装卸过程中,一旦发生事故应立即组织抢救,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,不得隐瞒,并负责维护现场,如实汇报事故发生经过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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